如何對招投標合同進行完善管理?
在招投標活動中合同管理作為最后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不管是對保護各方的利益,還是保證項目的順利執(zhí)行都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在簽訂合同和合同管理過程中,招標人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對有可能影響履約的情形進行防范。今天,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如何對招投標合同進行完善管理。
一、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過程中,應在招標文件基礎上,根據(jù)每個項目的特殊性,編制出以預防為主、條款清晰完整、可操作性強的合同,最大限度地明確參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明確合同變更條件、原則、程序、計價方法,約定合同違約情形與違約處理辦法等事項。履約過程中如發(fā)生中標人違約,招標人就可對其違約處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招標人更是要加強對有低于成本價投標嫌疑的中標人的履約管理,包括:
1.合同條款需按招標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違約情形和責任。必要時,合同履約過程中,招標人和中標人可以簽署補充協(xié)議,對一些特殊違約情形進一步明確責任;
2.加強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質量的入場檢驗、檢測,以及制造、安裝過程,特別是隱蔽項目的檢查和抽查,防止中標人履約過程中“以次充好”;
3.按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分次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對歷次付款進行匯總、復核,以防止合同價款的錯、漏和重復;
4.嚴格履約進度控制與管理,分解履約計劃并適時作好履約日志,包括開始、完成時間,以及過程中一些特殊事件、緣由和處理記錄等,特別是中標人不履約或是實質上停止履約,造成履約計劃不能如期實現(xiàn)等客觀事實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5.對中標人“坐地起價”實質不履行或停止履行的,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權,以保護招標人合法權益等。
綜上所述,投標人報價低于其個別成本行為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影響項目履約,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必須對其進行有效治理。市場千變萬化,對不斷出現(xiàn)的新的問題與矛盾,相信隨著時間的發(fā)展,不斷的探索,招投標領域會越來越規(guī)范、越來越完善。希望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小編的整理會對你有所幫助。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jiān)理、項目管理。同時公司正在火熱招商加盟中,歡迎加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