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情況有哪些?
常見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等。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是競爭性談判這種采購方式,一起來了解下什么是競爭性談判?適用情況有哪些?
一、什么是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商或代理人與多家(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終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接下來不妨跟小編一起看看競爭性談判和招標的區(qū)別是什么吧!
二、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情況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另外,《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解釋為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情況。“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指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還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表示,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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