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可以轉競爭性談判嗎?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那么,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可以轉競爭性談判嗎?接下來,招標代理小編就來為大家說明一下。
一、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情形是什么?
74號令第27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
二、選擇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有哪些要求?
1、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符合以上競爭性談判條件之一的,經過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和財政部門批準才可以選擇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2、沒有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以選擇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選擇其他非招標采購方式,或公開招標。
三、公開招標轉為競爭性談判的情形有哪些?
1、公開招標投標人只有兩家的兩類情形
1)投標截止前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只有兩家、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滿足三家但投標的只有兩家、投標人滿足三家但由于投標產品為同一品牌同一型號而認定為一家供應商造成投標人只有兩家等情形。
2)評標中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只有兩家的。
2、公開招標投標人只有兩家的處理方法。
1)廢標后重新招標;
2)公開招標轉其他采購方式。
四、公開招標如何轉競爭性談判?
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guī)定的,廢標后轉為競爭性談判。
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財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申情改變采購方式:
①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②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③擬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理由;
④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⑥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五、公開招標轉競爭性談判,需要重新發(fā)布公告嗎?
不需要。由于已經明確了參加談判的供應商的范圍,就沒必要再次發(fā)布公告了。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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